各市建筑业协会、浙建集团、省级有关专业协会、会员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智慧工地技术应用水平,我会制定了《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
附件: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2024年11月7日
PDF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附件:
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实施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信息化发展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新发展理念,切实理清持续助推美丽浙江建设的思路举措,打造宜居、生态、智慧的美丽浙江贡献力量,大力开展我省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实现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深度融合,提升施工现场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浙江建筑业改革创新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智慧工地”建设的通知》和《浙江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智慧工地技术应用水平,引领企业科技创新,推动建造方式改革,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以下简称“成果评价”)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组织,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条 鼓励大型公建项目、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标志性建筑工程积极申报参与成果评价。
第四条 开展成果评价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应符合本成果评价实施办法,按照《智慧工地评价标准》(DB33/T 1258-2021),《长三角区域智慧工地评价标准》(T/ZABI001-2024)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成果评价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申报成果评价的项目应为整个单位工程,不得拆分部分进行成果评价,参评项目范围覆盖工程智慧工地整体建设过程。
第六条 成果评价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且是在浙江省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未竣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及专业分包工程。
第七条 申报单位须在浙江地区开展经营活动两年以上,原则上为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会员或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会员。
第八条 同一项目若有多家申报单位,应联合申报(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五家)。
第九条 成果评价项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覆盖相关方的智慧工地管理体系和制度,实施目标管理。
2、编制智慧工地建设方案,目标明确,内容完整。
3、智慧工地建设内容应进行专项交底和培训,实际岗位工作进行应用。
4、智慧工地采用的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应符合信息协同的要求。
5、智慧工地实施数据应实时采集、可靠存储、可追溯、真实有效,满足管理需求。
第十条 成果评价项目应针对工程特点、所处环境、项目目标等实际情况进行需求分析,选用适宜软件、设备、工具、技术,对施工项目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进行全过程动态控制和管理协同,在评价时提交相应资料文件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进行智慧工地应用成果评价,参加成果评价的项目也不予评价赋分:
1、智慧工地数据与项目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2、在安全、质量、环保等方面,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并被相关部门处罚的。
3、项目已获得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的成果。
第三章 成果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时间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报名系统地址:http://zjjzyxh.hibuilding.cn/login
每年4月30日前经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级有关专业协会推荐,申报项目在系统上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完成申报,申报流程详见每年《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申报表》。
第十三条 申报内容和要求
1、成果提交时间:每年6月30日之前在系统上完成项目智慧工地应用成果及每年《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参评临时账号申报表》的上传。
2、成果提交内容:
① 各参评单位提交项目智慧工地应用成果内容电子版PPT(智慧工地应用方案)或者智慧工地建设的实况视频(包含:工程概况、智慧工地特色亮点、工地人员管理、材料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施工场地管理、智慧项目管理等相关情况介绍,突出智慧工地应用做法成效和经验)。
② 因需评审项目应用数据,参评项目需提交成果评价工程的系统临时账号,请确保账号在评审期间可登录并且保证申报期内有应用数据。对于在内网独立部署的系统应提前开通VPN账号,并附上相关使用说明。
第四章 评审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浙江省智慧工地评价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成果评价,优先采用数字化评价方式。
第十五条 成果提交后,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价,邀请省市行业专家、协会专家委员、企业智慧工地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资料评审。然后省市协会组织专家对部分项目进行现场核查、评价,如在评价时,部分施工完毕或设备已拆除,应保留完整使用档案,包括运行日志、数据等。最终由评审专家会议根据项目综合得分和排名情况成果评价出年度浙江省智慧工地优秀应用成果。
专家评价组在现场检查智慧工地应用情况时,申报企业对专家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都应予以满足,不能借故回避或拒绝,否则不予评价。
第十六条 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评出年度浙江省智慧工地优秀应用成果。对年度浙江省智慧工地优秀应用成果进行现场系统展示及答辩汇报评审,评出年度浙江省智慧工地金牌应用成果。
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成果评价结果。
第五章 奖励
相关奖励
1、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每年度召开浙江省智慧工地应用成果交流会和颁发证书,并在其项目中建协、中施企协等相关评选时给予优先推荐。
2、获奖项目在申报年度浙江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给予优先推荐。
3、获奖项目所在企业在推荐浙江省建筑业先进企业、浙江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浙江省建筑业企业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予以加分。
第六章 纪律
第十八条 受理成果评价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核查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与批评教育,直至撤销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浙江省智慧工地示范项目成果评价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鼓励成果评价项目积极在媒体上展示自身良好形象,扩大社会影响力。成果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必须数据清晰、事实清楚、真实可信。对于虚构、编造事实者一经查实将取消成果评价资格。
第二十条 成果评价工作小组设立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秘书处。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将根据智慧工地建设发展情况不断完善。
本实施办法由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智能建造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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