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智慧工地建设标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 DB33/T1248-2021,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并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 年11 月23 日
前 言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 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及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8﹞341 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参考国内外的有关标准,并结合实际施工的经验,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9 章和4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过程控制,平台与接口。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 号耀江国际大厦A 座12 层,邮编:310005;邮箱:55270091@qq.com),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浙江工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铁(上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浙江中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大经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舜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浙江新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泛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华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武林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核工业井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标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优数字科技(浙江)有限公司
杭州中宙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新中源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景迈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三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国骅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和海建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华舟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紫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李新航 于新宇 赵 飞 史文杰 成朝阳
韩光明 王 恒 麦 硕 童朝宝 吴 伟
王国棉 周观根 傅志华 金天天 邵君雅
黄 刚 林子军 阮仁酉 陈宝弟 薛武强
袁建锋 王贵美 顾洪潮 骆云飞 洪建江
葛晓刚 陈 光 沈卫东 章 焱 邓小军
刘 军 崔 暘 孙余好 胡波波 徐 燏
王钢琴 吴凯凯 沈建海 俞南均 徐培军
余 平 张治国 周 浩 邵成豪 李东升
曹 晨 吴家家 杨金华 王剑秋
主要审查人:李宏伟 游劲秋 赵宇宏 刘松国 沈 浩
李志飚 韩航海 金 睿 王建民
1 总 则
1.0.1 为规范智慧工地建设,实现数字赋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水平,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智慧工地的建设。
1.0.3 智慧工地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智慧工地 smart construction site
采用数字化技术,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地人员、材料物资、机械设备、场地环境和施工过程实施智能化管理的工地。
2.0.2 集成管理平台 integrated management platform
一个支持复杂信息环境下应用开发和系统集成运行的软件平台。
2.0.3 物联网 internet of things(IOT)
基于互联网、传统电信网等信息承载体,让所有能够被独立寻址的普通物理对象实现互联互通的网络。
2.0.4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IM)
在建筑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
2.0.5 地理信息系统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ystem(GIS)
在计算器硬件和软件系统支持下,对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存储、管理、分析和表达的技术系统。
2.0.6 射频识别 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
一种无线通信技术,可以通过无线电信号识别特定目标并读写相关数据,而无须识别系统与特定目标之间建立机械或者光学接触。
3 基本规定
3.0.1 智慧工地建设应在项目初期进行合理规划,并纳入项目计划进行管理。
3.0.2 智慧工地应建立集成管理平台,并应建立工地人员管理、材料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场地环境管理和过程控制管理等子系统。
3.0.3 智慧工地策划宜应用网络、信息、智能化等新技术,实施方案应突出重点,做到适用、可行。
3.0.4 工程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监控设备与数据管理人员。
3.0.5 智慧工地数据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分析、处理等应用,应符合国家信息安全保密的规定,对不同使用人员进行身份认证,实现分权分域管理确保数据安全。
3.0.6 集成管理平台及各子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应保证正常运行,并应持续改进;
2 系统升级更新过程中出现故障时,应自动回退到更新前的状态;
3 系统的主要部件在运行时,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置;
4 应定期对系统的相关硬件设施进行保养和检修。
4 工地人员
4.1 一般规定
4.1.1 工地人员管理子系统应包括信息采集管理、人员岗位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考勤管理、人员工资发放管理和生活管理等功能要求。
4.1.2 工地人员信息管理的内容宜符合附录A 的规定。
4.1.3 临时进出工地的人员应进行进出登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4 工地人员应进行实名制管理,并应满足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数据的归集要求。
4.2 功能要求
4.2.1 工地人员信息采集管理功能应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 应自动读取证件信息、自动识别和自动记录;
2 可采用电子或生物识别设备进行信息采集;
3 当采集到的人员信息与工作要求不符时可预警;
4 宜将采集到的人员基本信息上传至管理平台;
5 宜查询和编辑工地人员信息;
6 工地人员信息可跨工地共享。
4.2.2 人员岗位管理功能宜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 可进行岗位设置;
2 可录入和校核人员资质。
4.2.3 人员培训管理功能宜满足以下功能要求:
1 宜与在线教育平台对接;
2 宜进行线上和线下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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