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指标体系及考核评分表 | ||||||
序号 | 考评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总分100分) | 评分标准 | 企业自评分 | 县级考核分 |
一 | 重点扣分情形 | 1.不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2.建筑市场秩序不规范,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 3.未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发生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投诉而引起的3人以上群体性上访事件。 5.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6.出现场容场貌“脏、乱、差”现象被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 7.发生因施工造成扬尘污染、噪声、光污染等引起的居民集中投诉事件。 8.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 9.发生一般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10.发生群体性斗殴事件。 11.发生1例及以上新冠确诊病例。 12.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施工过程中被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设区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通报。 | -20 | 出现其中一项情形,每项扣20分。 | ||
二 | 工作机制(6分) | 1.建立“平安工地”建设机制,有组织架构、有工作计划、有日常检查。2.建立“平安工地”与“标化工地”、“红色工地”、“智慧工地”等联建联创机制。 | 6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三 | 工程质量(20分) |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2.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3.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整治。 4.落实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 20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四 | 安全生产(20分) |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要求。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机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 5.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6.不发生一般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作为“重点扣分情形”)。7.严格执行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做到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 8.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用火用电用气管理、消防器材管理、防火重点部位管理等制度。 | 20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五 | 文明施工(8分) | 1.实行封闭式围挡施工。2.出入口、场内主要通道、加工场地及材料堆放区域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等举措。3.材料堆放合理、有序,现场标牌统一、清晰。 4.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使用“浙里建”(浙里工程建设现场管控)应用 | 8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六 | 环境保护(10分) | 1.建立施工扬尘污染环境治理工作制度。 2.落实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扬尘防控举措。3.控制施工噪声,未经审批不开展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染污施工作业。4.夜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染污的施工作业。5.控制工地光污染,采取限时施工、遮光等避免或减少施工过程中光污染。 | 10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七 | 权益保障(12分) | 1.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2.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3.加强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劳动保护,完善工地宿舍、食堂、浴室等标准化建设和管理。4.加强民工学校建设,定期开展培训教育。5.开展应急救护常识教育,配备现场急救人员和日常急救器材。 | 12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八 | 食品卫生(6分) | 1.严格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2.加强工地人员饮食、饮水、个人卫生和宿舍卫生管理,加强清扫、消毒和通风。3.工地食堂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严格执行卫生防疫规定。 | 6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九 | 治安防范(6分) | 1.落实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责任制度,建立治安保卫、门卫值班、宿舍管理、日常巡查等制度。2.无盗窃、斗殴、赌博、吸毒等情况发生。3.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 | 6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十 | 疫情防控(8分) | 1.建立工地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落实疫情防控责任,配备相应防疫物资。2.加强健康监测和人员筛查,建立“一人一档”制度。3.定期开展核酸检测。4.做好施工现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个人防护措施。 | 8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十一 | 总结宣传(4分) | 1.加强“平安工地”建设宣传,有标牌、有横幅,现场人员知晓。2.“平安工地”建设纳入“质量月”、“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活动。3.及时总结“平安工地”建设情况,按规定上报总结材料。 | 4 | 每发现一项不落实(或未开展、未建立)扣1分。 | ||
得分 |
自评企业名称: 县级或市级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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